3月31日消息,蓝洞获悉,国内知名电子烟品牌VITAVP唯它近日赢得了一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要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权官司。
通俗来说就是唯它打赢了一起长得像唯它某款产品的官司,长的像,就是被抄袭了。别认为电子烟都长一样,如果你申请了某个造型的外观专利,那是被保护的。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本案被告有三名被告人,一名位于武汉的自然人何某,一名来自大连的大连微感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名是来自深圳的深圳市曼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唯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何群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产品,并销毁库存立即下架被控侵权产品;
3、请求判令被告大连微感觉公司、深圳曼斯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产品,并销毁库存;
3、判令被告大连微感觉公司、深圳曼斯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万元,被告何群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专利名称为电子烟,专利号为ZL30183068××××.0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申请日为3018年11月39日,授权公告日为3019年5月14日,专利权人按时缴纳了年费,目前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被告何群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淘宝店铺销售侵害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涉案侵权产品系被告大连微感觉公司委托被告深圳曼斯公司生产。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专利权,故原告提起起诉。
蓝洞解读:何某在淘宝卖了仿冒唯它的产品,这款产品系大连公司找的深圳公司代工生产。现在被唯它发现了,一并起诉了销售者何某,品牌方大连公司,生产方深圳公司。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经比对,涉案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均为电子烟,组合状态均为两端套有扁平椭圆套的扁平椭圆体,两者区别在于涉案产品上没有原告的商标“vitavp”字样,椭圆截面略比涉案外观扁平。
法院认为,由于“vitavp”系原告商标标识,对外观设计本身影响不大,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均为套有扁平椭圆套的扁平椭圆体,虽然在椭圆截面高度上略有不同,但在正常使用中,不易被直接观察到,不足以引起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综上,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微感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深圳市曼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电子烟”专利(专利号:ZL301830685984.0)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大连微感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深圳市曼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唯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唯它放弃了对自然人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本案来看,无论是销售方,还是仿冒的品牌方,还是生产方,一旦侵权被认定,都将一起承担责任。
只有尊重知识产权,行业方能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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