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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打击线上违规销售进

2022年11月15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消息,近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我们将其原文摘录如下并附上解读: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一是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经营。 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或发布广告。 (解读:明确电子烟不得在除电子烟统一交易管理平台之外进行线上交易与广告。这其中有一个细节在于,除提到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之外,还特别提到了茶烟。关于这一点,通过对各媒体的公开新闻的梳理可以得知,多地烟草专卖局曾于7月发布过一则《关于开展“茶烟”等类烟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随即开始了规范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 而在当时,梳理相关媒体报道就已经对于茶烟等类烟产品做了定义: 1,添加了烟丝、烟草薄片等烟叶原料或烟草制品的。 2,不含烟草原料但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加热可释放烟碱的。 3,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的,使用与卷烟相同或近似商标标识或其他侵权的;4,使用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的类烟产品的,如使用烟用辅料或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但不含烟草原料及烟碱的。  )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关于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的通告》 二是明确禁止为涉烟违法经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发布、传播含有烟草经营、广告类信息,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电子烟、茶烟、烟草种子等涉烟产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充当交易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