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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电子烟处罚“执法”文件来了,5万个经销店主好好看了!

刚刚,一则关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预计将为今后包括电子烟惩罚奠定了执法的依据。 文件是工信部下发。整整25页,很长,92条。不管怎样,执法和电子烟密切相关,各位电子烟行业从业人士,应该好好拜读下。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电子烟处罚意见稿来了) 有什么亮点呢? 一、12月将有新的执法依据。 按照这份稿件提及,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反馈意见。说明12月意见征求截止。 既然是征求意见,当然各位有意见可以先提。 这次也明确提到,修改法的必要性。特别提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增强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而且还特别提到“最新修订内容,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适用本规定。” (适合电子烟) 二、首例不罚的原则,而且不得重复罚。 规定提到,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规定,并明确“违法所得”的范围;补充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首违不罚、行政裁量基准等规定。 (增加了修改) 三、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检查和处罚? 规定提到,处罚要出示证件。 规定提到,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就是被查的时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增加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配合义务等规定。 四、要协助函。 规定提到,协助函很重要,特别要查合同之类的。提到“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协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