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
“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
“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