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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电子烟市场监管实务方法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的典型代表,其发展之迅速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对传统烟草产业、烟草发展环境特别是烟草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时代的发展让我国电子烟的监管成为必要。本文从电子烟发展的背景、定义入手,理顺当前电子烟在当前立法和政策下的态势,提取监管方面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今后电子烟监管的具体方式提出相应的见解。

一.电子烟的定义

不知从何时开始,电子烟悄然作为一种“戒烟神器”广受吸烟者推崇,不少商家也打出类似的戒烟广告吸引顾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当中新增如下规定:新型烟草制品,譬如电子烟等以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规定为参照来执行。这表明电子烟监管立法进程已经开启,其中,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主语”——“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决定未来监管的对象和范畴,更需厘清概念,准确定义,这将是电子烟未来监管与良性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

作为一种电动设备,电子烟一般是由雾化器、主机共同构成,雾化器是用来装烟液,主机则是装有电池和控制单元,通常情况下,电子烟的烟液中包含了尼古丁、丙二醇、植物甘油以及各式各样原料不同的调味剂等成分。经过雾化器的加热功能以后,烟液会转变成气溶胶,最终向使用者传递,使其吸入。

目前市场中各类电子烟产品的类型规格、配件性能和烟液成分及其含量各异,市面上的电子烟烟液不会明确标注尼古丁含量,电子烟的品牌存在一定差异,其尼古丁含量也各不相同,通常情况下,其含量与烟液的包装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并且只有少数烟液会使用尼古丁纯品,大部分烟液会使用烟草提取物。但在我国,尚未出台相应的规定或标准,对其生产工艺、产品规格、烟液配方和使用安全性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并建立统一审核标准,生产厂家可任意添加香精和尼古丁等成分,甚至为了招揽客户,以添加维生素等成分来打着无害的旗号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