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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上头电子烟”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判4年5个月

近日,经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据悉,该案是上饶首例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案件。

据了解,郑某某为谋取利益,从网上进货合成大麻素灌装到电子烟里,制成“上头电子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7月至12月,在信州区,通过某跑腿平台送货上门的方式,向7人出售“上头电子烟”,获利1900元。此外,郑某某还向多人多次出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共计655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