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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7月初在上饶市信州区,通过某物流服务送货上门的方式,向2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获利1900元。此外,郑某某还向多人多次出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共计人民币65568元。该案是江西上饶首例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案件。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民警提示

“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新型毒品,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无异,常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出现。犯罪分子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普通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2021年5月11日,合成大麻素被国家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毒品予以严格管制。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切勿盲目好奇、追求时髦新潮,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