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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上开店卖悦刻电子烟皮套被判侵权赔偿8000元

4月18日消息,企查查数据显示,山东泰安一家网络公司在拼多多上开店销售悦刻二代阿尔法电子烟烟杆皮套,被悦刻起诉侵犯悦刻商标权,最终法院判决该网店构成侵犯商标权,被判赔偿悦刻800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以下为一审判决书全文。

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诉求

原告泰安颖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6916275号和第46268573号商标专用权;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产品说明文字中使用“悦刻”、字样;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关联公司北京雾芯科技有限公司被称为“电子烟第一股”,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电子烟品牌公司,主营业为有RELX悦刻品牌电子雾化器的产品研发设计与销售。其零售额的市占率在中国为62.6%,属于电子烟行业的领导者。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前三季度,营收分别为1.33亿元、15.49亿元和22.01亿元,截至2020年9月,雾芯科技与110个授权分销商合作,拥有超5000家专卖店和超10万家零售店。雾芯科技的产品研发能力也在行业中遥遥领先,已累计在全球申请专利量超四百件,其中过半为发明专利。2020年10月12日,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胡润中国10强消费电子企业》中以150亿价值位列华为、小米、联想等之后排名第9。电子雾化新媒体蓝洞在2021年2月发布的《2020中国电子雾化品牌科技竞争力排行榜》中,悦刻遥遥领先于其他品牌位于第一;在2021年5月万榜发布的《2021中国电子烟行业TOP10企业榜》中“悦刻”排名第二。原告通过多年经营推广,“悦刻”在相关行业中具有极高知名度。原告依法申请注册了“悦刻”、系列商标,其中第46916275号和第4626857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17类,包括生橡胶或半成品橡胶、防水包装物等,专用权期限:2021年01月21日至2031年01月20日。经调查,被告在拼多多开设的“精致好生活”店铺内以“悦刻”“RELX”为名销售电子烟相关配件。侵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关键词、商品详情描述页及产品外观中反复显著使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产品销售中使用/商标,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产品或者是原告授权的关联产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恶意攀附原告企业商誉及品牌知名度的行为将降低消费者对原告产品的品牌信赖感,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标识的混淆,扰乱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方答辩

被告泰安颖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称,1、原告所说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被告并无故意侵害原告的商标使用权,被告是一家网络零售单位,其销售产品均来自其他供应单位,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销售的产品侵害原告的权利;2、原告未生产其所陈述的产品,其所陈述的损失也不存在,被告也未从中获利。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原告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第46916275号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享有第46916275号商标专用权。证据二第46268573号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享有第46268573号商标专用权。证据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证据四“悦刻”品牌新闻报道,来源中国日报网、法制网、搜狐科技快讯、南方都市报IT商业新闻网等。证明原告公司及相关产品被众多媒体新闻所报道;原告在全中国各地开设了大量门店,获得消费者的高度好评;原告公司及相关产品荣获诸多的荣誉。涉案商标在电子烟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蕴含了巨大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证据五(2021)闽厦云证字第3254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擅自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侵害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