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告别野蛮生长,有了“最强监管”的电子烟将逐步走上正轨。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5日国家烟草局再次发布了包括办理生产许可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产品技术审评及二维码追溯等电子烟管理的五项细则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电子烟的监管政策。
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电子烟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专门进行了解答。
水果等调味电子烟禁售
电子烟近年来大肆流行。除了广为流传的“电子烟有助于戒烟”“对身体损害小”等商家宣传外,也因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尝试。
今后,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国家标准则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为企业设5个月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