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格物独家】如雾喜悦窜货被罚后续:窜货店主表示不服,将提起诉

根据两局颁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免遭电子烟的侵害》的通告,严禁并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电子烟产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是每一位社会民众应尽的责任。 大家好,这里是只说真话的格物消费。 几天前,格物报道了魔笛对如雾喜悦窜货的处罚:罚5000元保证金,以双倍价格购买窜货货品,取消6月促销资格。 如今这件事有了最新进展,当事人,也就是文中提到的窜货店主找到了格物消费,并表示,自己确实窜了1盒魔笛S的烟弹,该烟弹原价99元/盒。 店主告诉格物,6月9日,如雾对他的提货店铺和销货店铺都下达了处罚公函。但他并不接受如雾对他的惩罚,并明确表示,即将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店主表示,自己收到了如雾的2张处罚公函,也就是自己的发货店铺(武汉市洪山区)和自己的销货店铺(黄石市)。 公函中表示: 一,该武汉店铺需以2倍价格回购窜货货品 ;二,处罚保证金3000元 ;三,该武汉店铺不再享有6月货补和促销。 也就是说,店主每家店铺需要赔偿如雾喜悦3000+2*99=3198元,两家店铺共计赔款6396元。 根据魔笛对如雾喜悦的惩罚公函“罚5000,赔双倍”来算,如雾喜悦将会赔偿魔笛5000+2*99=5198元。也就是说,扣去赔给魔笛的5198元,如雾喜悦还能倒赚1198元。 有趣的是,如雾喜悦CEO唐超颖6月8日晚公布了处罚公函,只提到了位于武汉的提货店铺,并没有提及位于黄石市的销货店铺。 随后,格物消费也联系了一些省代和店主,他们表示,按照惯例,品牌发现窜货现象一般只处罚经销商,并不会处罚门店;再者,窜货一般只对提货的店铺进行处罚,并不会同时处罚提货店铺和销货店铺。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针对门店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个经销商的处罚标准都不一样。 但是涉事店主对此却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