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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合规时代,再论通配能否上平台无疑因小失大

8月29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正式上线国标产品并在多个首批试点城市开始交易。不少店主朋友也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一睹国标产品的庐山真面目。在关注入围品牌、型号、口味等诸多细节之外,不少朋友也注意到了一个细节。通配产品也上架到了平台供店主选择。换言之,通配产品也和众多独立接口产品一样,拥有在平台进行公平交易的机会。

由此,也在从业者之中诞生了两种论调。一种表示疑惑:“通配这么违反商业道德的产品为什么能上平台?”;另一种则高呼“通配终于被正名了”。在格物看来,两种观点源于不同的出发点,但放在当下来看其实已经都没有太大意义。

通配只是行业概念,安全才是行业底线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配这个行业是一个从业者中约定俗成的概念,既没有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所被描述,更也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通配产品。换言之,如果要将通配与“侵权”挂钩,那就只能关注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层面的解释。

而在今年 4 月 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曾发布过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其中专利局复审无效审理部对“雾化装置的烟弹”这一专利做出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并表示:

“对于电子烟弹而言,其整体形状是一般消费者视觉关注的重点。本案中,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上图绿框1和2)的组合相比,整体结构和形状趋同,烟嘴部分和形状和细节设计基本一致,形成的整体视觉效果也非常接近。二者之间的区别或属于常见设计变化,或在使用状态下位于一般消费者视觉不易关注的部位。因此该专利与现有设计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确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