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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为1435张

广西省烟草专卖局发布《广西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具体数量为1435张。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度质量,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9日。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收件人:专卖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530022。邮寄意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信箱:gx_yczm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本规划制定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数量管理、科学规范、平稳有序的布局原则。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实现电子烟市场供需平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电子烟消费习惯和市场需求、市场容量等因素,确定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见附件)。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可根据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人口变化、电子烟零售点数量、申请数量、电子烟销售、经营成本及利润等因素对全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