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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侵犯电子烟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交汇点讯 在第21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常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侵犯知识产权15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电子烟侵权。

典型案例:金坛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假冒“YOOZ”、“RELX”电子烟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9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金坛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假冒“YOOZ”、“RELX”等品牌电子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实,该器材经营部从他人处(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联系方式和其他任何相关身份信息)购进标注“YOOZ”注册商标标识的350mAh电子雾化器12盒、2ML雾化弹31盒品牌以及标注“RELX”注册商标标识的烟弹6盒,用于对外销售,货值金额4380元。后经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法律适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罚款438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