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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开出首张向未成人销售电子烟罚单:当事人被罚款1000元

近日,湖北咸宁市烟草专卖局认真谋划,严密部署,迅速开展全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出首张向未成人销售电子烟罚单,打响专项行动第一枪。

2月24日晚,咸宁市通城县局稽查人员在开展错时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对售烟过程拍摄录像、提取交易记录、询问涉案人员等方式固定证据。经查证,当事人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通城县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咸宁市局严格贯彻落实“守护成长”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周边售烟行为监管,突出加大电子烟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共计查处8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