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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看未来:烟草专卖法30年

当前,中国烟草产业实行国家专卖制度,采取“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这一基本制度决定了中国烟草产业发展的总逻辑。而支撑中国烟草专卖体系运行的,则是靠三大支柱——法律体系、行政体系、经济体系。其中法律体系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为根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的集合。

那么,《烟草专卖法》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又经过了哪些修改?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的理解专卖法的内涵和立法者的意图。当前,全球烟草产业进入大变革时代,这一研究将显得尤为必要。

摄于某中烟公司办公楼内

1.《烟草专卖法》的诞生


 烟草专卖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事实上,与共和国的成立历史相比,烟草专卖制度还很“年轻”。根据李保江的研究(1),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完成了各地卷烟厂的国有化。在此之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的各个时期,烟草行业实行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总体上是分散发展的状态。直到80年代初,这一情况才得以改观,烟草专卖制度的建设开启了。下面,我们将以时间线的形式,简要梳理这一过程。

1981年5月11日,当时主管卷烟工业的轻工业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实行烟草专营的报告》。

1981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轻工业部的报告,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并授予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力,由其对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3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同年3月1日起,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烟叶收购、轻工业部主管的卷烟生产和商业部主管的卷烟批发销售业务全部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

1983年9月3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决定全面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4年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成立。至此,专卖行政体系逐渐建立。

80年代只是解决了烟草专卖的行政体系,但仅靠行政命令无法将国家专卖真正落实,比如地方利益驱动下的计划外开办烟厂等行为“屡屡发生”。因此,90年代起,国家开始从法律层面落实专卖制度。

1991年6月3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用专门立法的形式把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完全确定下来,其中明确了专卖品的定义,规范了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对专卖各个环节的管理有了明确管理制度,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地位。

1993年1月1日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中国的烟草专卖走上了法定专卖的轨道。

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对实行烟草专卖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