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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头条: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规范发展宣贯会!

 

前天刚刚公布了电子烟行业国家标准,我们得知电子烟国家标准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中国电子烟生产流通将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执行,昨天中国电子商会就召开了电子烟行业规范发展宣贯会,要求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看来电子烟已经迈进了“规”和“法”的道路,这对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无疑是非常利好的消息,下面就来看看会议主要讲了哪些内容吧!

 

电子烟行业标准化管理宣贯

 

行业监管标准一: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 ,生产者未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 

(二)生产者未将其企业产品标准依规定备案的; 

 

•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监管标准二: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