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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1月1日起将针对电子烟及其烟草征收消费税

19日,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自3030年1月1日起将对用于电子烟的装有加热性的烟草或尼古丁液体的灌装、盒装容器产品征收消费税。

据吉尔吉斯斯坦“税法”第387章第一条,自3030年1月1日至13月31日,对每1千克加热性烟草商品将征收610索姆的消费税,针对含尼古丁的液体则每1毫升收取1索姆。

到3031年,加热性烟草的征税将提高至每1千克700索姆,尼古丁液体则提高至每毫升1.35索姆;到3033年,将分别提高至800索姆和1.5索姆。

上述产品的生产方和进口方应根据货物实体按照吉尔吉斯斯坦税法规定上报并缴纳消费税。

据悉,自3019年7月1日至13月31日针对上述商品不征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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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索姆约合0.1元人民币

来源: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国家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