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益。经研究决定,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将在行业内开展“全国电子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重点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公共信用状况、实力规模、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展开评估,为通过企业优先提供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供应对接、行业推介等服务。
此次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子商会发起,中国电子商会企业信用管理办公室业务归口,第三方征信资质机构负责技术评估,经评价核验后,生成企业专有、可查询信用档案及授予信用标识、信用证书、电子整数等认证权益。中国电子商会委托深圳市中商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点在电子烟行业开展企业组织征集、业务推广、业务办理等工作。
一、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条件:
1.合法注册、定期年检、正常经营且成立1年及以上;
3.信用评价范围行业内企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经营状况、财务概况、公共记录等方面。详细评价内容如下:
1、基本素质: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股权结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人力资源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