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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素电子烟使用低成本高利润快回本等宣传语被罚款1378元

12月30日消息,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西素电子烟运营公司深圳西雾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官网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描述,被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1378元。



通知显示:当事人运营的官网网站(httpswww.icisoo.com/agent发布的招募代理商宣传中使用了“低成本、高利润、快回本(平均回本周期2至6个月)”等内容,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已构成违法。


处罚结果:罚款1378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管委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批)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第三项处罚条款中实施标准的第(3)项第④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