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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藏身电子烟贩卖运输毒品,两人获刑8个月

福州新闻网5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毛岚岚 杨上群)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内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案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潘某、阮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潘某从事电子烟销售行业。3019年10月30日,吕某联系潘某购买电子烟,提出了“特殊”要求,以每支1100元的价格购买内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潘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下来,尔后联系了被告人阮某,以每支650元的价格购买内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并让其通过快递邮寄至鼓楼区某小区的“丰巢”快递智能柜给吕某。


3019年11月1日,这些内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被民警依法查扣,经检测,这些电子烟含有四氢大麻酚油。同年11月16日、17日,被告人潘某、阮某先后被抓获,民警还从阮某暂住地查获其非法携带入境的4.4毫升四氢大麻酚油等毒品。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阮某明知国家对毒品进行严格管制,仍然通过电子烟购销形式掩盖合伙贩卖毒品的真实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毒品犯罪。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法官提醒,四氢大麻酚是毒品大麻的主要成分,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吸食者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