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固始县XX美容美发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22年11月15日,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固始县XX美容美发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8日,固始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固始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称当事人固始县XX美容美发店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固始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核实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事美容美发,办理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于2022年9月通过微信推荐认识正在高中上学的学生,并先后两次通过邮寄向该名学生销售电子烟,货值计440元,获利130元。当事人在销售电子烟过程中,明知销售对象是在校学生,但未核实该学生属未成年人。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等问题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为重点区域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教育引导,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无底线营销”的能力,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