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以下是两则通告的全文: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限量寄递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