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业内人士预计,消费税的征收将进一步使电子烟行业步入正轨,也必将重构庞大的电子烟产业链。
电子烟,即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税率基本比照卷烟的最低税率档
根据公告,从计税价格方面来看,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公告中还提到,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此外,对于进、出口政策,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公告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把电子烟纳入消费税的征管体系,对其施以和其他烟草制品同样的税收待遇,体现出政府对电子烟消费的预警态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郑榕表示,目前对电子烟的监管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卷烟采用复合税率(即从价计税+从量计税),但从量计税的比重非常小。电子烟的消费税率采用从价定率或许是出于征管方便的考虑。
郑榕提到,目前电子烟采用的消费税率基本上是比照卷烟的最低税率档,同时在国际上也属于中等偏低水平。不过相对之前完全不收,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已经是一个开始。从全球烟草制品税负不断走高的趋势来看,未来电子烟的征收税率还会有所提高。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指出,从价计税实际上是利润水平相对较高的产品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式。在他看来,近年来,电子烟对传统香烟的替代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整个市场都需要进一步地规范,税收制度就是其中一种举措。
代工、品牌端所受冲击大于批发和零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