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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10月28日,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披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正案,28日起正式施行。

据此,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即全上海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方面表示,这是《条例》实施12周年之际的又一新举措,也意味着社会共治的“无烟城市”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据介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后,大陆地区首部省级人大颁布的控烟地方法规。2017年3月1日《条例》修订后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世界卫生组织授予上海市人民政府“世界无烟日奖”。

如今,《条例》再次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为进一步打造社会共治的无烟城市完善法律支撑保障。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当日介绍,《条例》实施12周年来,此间公共场所控烟状况不断改善,法定禁烟场所违规吸烟发生率进一步降低至12.1%。民众对室内全面禁烟的支持率达98.7%;上海成人吸烟率已实现“七连降”,并连续11年呈下降趋势,降至19.4%。

据悉,未来,上海将继续完善控烟宣传与监督执法特色管理模式,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保护公众健康,打造健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