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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入冬”前夜

禁售水果味之后,王彦(化名)的电子烟生意一落千丈。10月25日下午,他又收到了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消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从全国统一交易平台运行到国标的实施,野蛮生长的电子烟逐步纳入监管视野。行业正从无序竞争过渡到优胜劣汰,但在不少零售商眼里,电子烟“入冬”的前夜来了。

36%的消费税与40%的利润


虽然事出突然,但在不少从业者眼里,电子烟的征税是“靴子终于落地了”。

《公告》提到,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关于适用税率的问题,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计税价格方面,面对不同情况,《公告》明确,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对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财政部表示,是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另据公开报道,在《公告》以前,电子烟被视为普通消费品,税率一般在13%左右。

“从《公告》可见,国家对电子烟市场的规范是采取了逐步推进的方式,在税收上仍然保留了进一步加征的空间。”财经作家、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谢宗博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我国传统烟草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为“生产环节从价从量+批发环节从价从量”,按照目前执行的税率,在工业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卷烟商业批发环节,税率为11%加0.005元/支。

谢宗博称,经测算,我国卷烟综合税率为66.6%。本次三部门出台的规定,可见电子烟的消费税是参照乙类卷烟进行征税,并减少了“从量征税”部分,可以说是略低于乙类卷烟的税负。

赵景(化名)曾是一家电子烟企业河北分部的员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赵景称,烟杆加上烟弹的一个套装,利润基本能达到40%以上。“而且这个利润在网上已经非常透明了,很多合作商和消费者都知道,所以也间接导致了后期市场价格非常混乱。”

在赵景的印象里,有一组参数:那些利润率比较高的烟弹大约能抽200-300口,但因为与肺活量相关,实际上抽烟的人可能100多口就抽完了,而且比如说是能抽200口,但其实抽到100口的时候就能明显有烧焦了的味道,所以最终的口数应该没有那么多。也有人提到,其实抽电子烟是要比抽卷烟贵的。

王彦的店在四川,去年5月,因为“好这口”,王彦干脆自己开起了电子烟的店铺,售卖三四个品牌。他也对北京商报记者提到,在与一家电子烟企业合作时,他的店铺要拿货,通常要找当地总代下面的人,之前水果味的烟弹一盒进价大约在50-53元之间,但他的拿货价则达到了65元,彼时他将定价设在了99元,有的客人一次性拿五盒可以稍微便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