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资讯网

电子烟消费税11月1日正式开征:品牌只剩两天时间考虑是否涨价

10月26日消息,电子烟行业重要的征税公告在25日正式公布,这也意味着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重要事项终于靴子落地。图片25日下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电子烟征税意义重大
电子烟国标设定了产品标准,可以让消费者购买到质量可靠的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范了经营标准,设定了市场准入门槛,可以让全产业链从业者持证经营,合规经营。电子烟开征消费税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提升到同一位置,虽然按照乙类卷烟征税,但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对电子烟过度扩张起到抑制作用。通过上述三项重要政策的发布,电子烟在未来的经营将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产业,国标审评,持证经营,合法纳税,外人已无可指责之理由。
由此可见,外部对电子烟的质疑基本得到解决,剩下的问题就是行业内卷和肃清行业非法现象了,不着急,慢慢来。解读:品牌方承受压力,涨价与否成博弈论电子烟税的确定,将对电子烟产业链、电子烟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蓝洞根据对公告的理解和对电子烟人士的采访,尽可能作出一些解读,但不敢保证完全准确,仅供各位从业者参考,最终以11月1日的最终变化为准。
从公告来看,电子烟消费税有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生产环节征收36%,一个是批发环节征收11%。根据公告,生产环节的纳税主体是品牌方,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举例来说,缴纳36%税的企业是悦刻、柚子这样的品牌方,代工厂、烟油提供方和尼古丁提供方等并不承担这36%的法定税负。所以,目前过审的电子烟品牌将成为这36%消费税的纳税方。但是,品牌方是可以基于商业层面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双方共同根据目前的消费税情况重新商定供货和代工的成本等,代工方也会考虑如果品牌方完全承担这36%的税,有可能品牌活不下去,那代工业务也会越做越小,所以,品牌是可以和代工方商量成本降价的,但这仅仅是商业层面,并非法定层面的义务。烟草公司从品牌方批发获得产品后,会加上一定的差价,然后对批发价销售额进行11%的纳税。理清楚各环节谁纳税以后,我们再来看终端零售价格会如何影响。目前店主们比较担心品牌环节的36%税负会被如何分担转移,毕竟批发环节的11%涨价是几乎可以预见必有的,但品牌端的36%征税如何分担就显得比较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