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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4天倒计时:国内调味电子烟10月1日起禁售!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标"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即"水果口味"的、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再销售。新国标对烟具也有限制,10月1日起烟具上要标注"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的健康警示。另外,烟具还应有儿童锁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记者走访发现,南京大多数店铺在抓紧最后一段时间清理库存。

“国内非零售*”仅指国内生产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二)雾化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雾化生产(内销/出口)。

(三)电子烟烟碱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生产电子烟用烟碱(内销/出口)。

电子烟批发企业的许可范围包括: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雾化器经营、电子烟进口烟碱经营。

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器、电子烟烟碱的生产经营,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备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