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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布公告:利用微信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已处理8790

6月16日下午,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及仿冒品信息处理公告》,公告称,电子烟属于特定商品,微信销售电子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平台相关规则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 自2022年1月至6月,平台通过用户投诉证据,核实确认后共计处理8790个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以下是公告全文: 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 及仿冒品信息处理公告 为了维护安全、健康、绿色的平台生态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微信持续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微信团队近期加强了对微信个人帐号发布违禁品、仿冒品信息行为的打击清理。 一、发布、传播违禁品营销信息专项清理情况 利用互联网销售违禁品(如催情迷药)或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特定商品(如电子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则协议也明确约定,微信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自2022年1月至6月,我们通过用户投诉证据,核实确认后共计处理8790个发布“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帐号。 微信个人帐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图片

烟、电子烟

图片

催情迷药 图片 非法保健品

图片 二、发布、传播仿冒品营销信息专项清理情况 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传播仿冒品信息等行为,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则协议,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微信所不允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