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其中在回答“《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时表示,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4月18日,格物发文《重磅!深圳清查械字号企业,违规生产0尼产品或被重罚》,知情人士向格物透露,深圳药监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查械字号企业,告知其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雾化吸入管”和“口鼻器物给药器”,将会依法受到严惩,并要求相关企业签署保证书。 至此,此前被视为电子烟互补赛道的0尼古丁,基本失去生存空间,几个颇为活跃的0尼品牌开始低调。没有脱离替烟范畴的0尼翻身无望,但深耕大健康赛道的草本雾化前景如何,却始终没有答案。 “医用加热雾化器”被列入二类医疗器械 在5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其中第254条提到,将“医用加热雾化器”列入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定义如下: 由液仓、导丝、主机、防尘盖组成。使用时将药液放入液仓,通过导丝发热将药液雾化后供患者吸入。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并通过患者吸入。”而这一定义,与现在市面上主流的医用雾化器产品形态恰好贴合。 除此之外,从文件内容可知,“医用加热雾化器”、“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型雾化器”、“医用压缩雾化器”等概念也被提及。雾化健康,至此正式得到官方盖章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过往的政策,雾化器被界定为一类医疗器械,如今则被定义为二类医疗器械。为了便于大家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格物绘制了以下图表,从风险程度、分类规则、经营主体和条件等维度对一类、二类做出区分。 从图表可知,相比于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更高,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条件要求更高,相关证件受理部门的层级也更高。一言以蔽之,二类医疗器械有着更高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