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称为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对申请电子烟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审批时限和受理审批作出了规定。
1、办理时间
自2022年5月5日起,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2、审批时限
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批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3、受理审批
申请人申请领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