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误导性和诱导性语言
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发布" style="height:auto !important;width:677px !important;" width="677" height="688" title="《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发布" align="" />
为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
第二条 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上应标注警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 警语内容分三组。
第一组:吸电子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
第二组:尽早戒电子烟有益健康 戒电子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第四条? 第一组警语应在正面(主要可见面)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背面轮换使用。对于仅有一个主要可见面的,第一组警语应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同一面内轮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