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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发布:包装应标注警语,禁止使用减害、戒

禁止使用误导性和诱导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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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

第二条  电子烟及其销售包装上应标注警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 警语内容分三组。

第一组:吸电子烟有害健康 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

第二组:尽早戒电子烟有益健康 戒电子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第三组: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

第四条? 第一组警语应在正面(主要可见面)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背面轮换使用。对于仅有一个主要可见面的,第一组警语应固定使用,第二组、第三组警语在同一面内轮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