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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学校周边200米内禁售

蓝洞新消费报道,4月22日消息,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发布《河南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具体数量没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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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河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起草了《河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于2022年5月1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lbjghzqyj@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河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按照《意见建议表》格式填写。


河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河南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工作。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店合理利润等因素,对本省各市级局辖区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指导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定期以市场需求、申请数量、电子烟销量、经营成本及利润等作为参考因数对指导数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应当在指导数内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达到指导数时,不予增设零售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


第八条 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店、书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少年宫等。


第九条 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计生用品、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


第十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