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发布《云南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具体数量为1306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2日-5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
传真号码:0871-63538159
电子邮箱:weixin0728@ynyc.com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5号烟草大厦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邮编:65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
附件:1.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2022年4月22日
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云南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云南省区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见附件)。
第六条 商业楼宇、商业综合体、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置电子烟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个。
第七条 新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300米。
第八条 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九条 主营业务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