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陕西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数量管理、平稳有序、优化服务的布局原则。
第五条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工作。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六条 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群体、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对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指导数,并视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市、县级局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核审批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达到数量上限时不再增设零售点,并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办理。
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公示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已设置零售点数量、可增设零售点数量等信息。
第八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址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市、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办条件
第九条 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为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ta)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陕西烟草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提出申请。
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受理电子烟零售申请,在本地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数量内,经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对符合电子烟零售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范围。
第十条 存在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三)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四)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楼梯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