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我们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直播,和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毕竟关于生产许可、批发、零售、技术评审的细则同时落地,瞬间在业内引发了热烈讨论。
多提一句,相关的动向我们以后都会在第一时间直播,更高效地帮助大家获取相关信息。以下为圈出的相关重点:
《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归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具体包括: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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