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明确说明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1、禁止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将电子烟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即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同时,国标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意味着一直以来打着擦边球、钻法规漏洞的电子茶、电子草本、电子槟榔等各种零尼古丁电子雾化类产品也属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范畴,按规定将被禁止进入国内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