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零售店细则正式下发了,“一店一证”,和卷烟布局独立!
△ 烟草局正式下发零售许可文件了 那么什么情况不能办证?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的《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6种情况不予发放电子烟零售许可证。 哪六种? 一、靠近青少年的场所不发证。意见提出,对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发放电子烟零售许可。对于这点,山东已经开展征集零售布点规划,也调查了到底离学校、职业学校多远不能开店,这个距离极可能是200-500米,有些地区还可能是50米。 二、对未成年销售电子烟,或者网络销售电子烟被罚不满三年的,不发证。意见提出,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发证。 三、非法生产电子烟或者不通过交易平台获得电子烟销售的被罚不满三年的,不发证。意见提出,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发证。 四、主营业务不是电子烟业态的,不发证。意见提出,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发证。 五、搞专卖店,排他经营的,不发证。意见提出,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发证。 六、虚假材料的,被罚不满一年的,不发证。意见提出,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