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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人“未眠之两个月”,合规浪潮下的“突围之道”在哪?

很快5月1日,电子烟人的未来路径估计也将逐步明朗化。现在只有不到1个月过渡期,电子烟界有人忙“清货”(哪怕清明节期间,都有不少商家在不断挂单刺激出货);水果味卖得太火,有人疾呼“囤货”;有人在问路在何方……

 △ 出路? 

3月中旬以来,4000多字的烟草局《电子烟管理办法》令得电子烟界从业者“一夜难眠”,堪称“惊魂一夜”,的确引发很大的关注。“口味”、“雾化物”、“许可办证”、“限量”、“购销计划”、“不得排他性”、“添加物”、“批发、零售许可”、“统一线上销售交易平台”、“重新申领”、“追溯制度”、“零售点合理布局”、“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上市审查”、“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试点”等成为核心关键词。

新政之“10条大变化”!

回顾看了下,对比去年12月的意见初稿,足足有40多处的不同,其中新增了9条新内容,删除了4条。新增的内容包括如上市电子烟企业要经过烟草局同意、烟草局下达烟叶等限量任务、电子烟零售个人或者企业要从当地批发进货,而且不能排他性经营、运输限量管控、加热品纳入卷烟管控等。表述上,如去除是否是尼古丁的说法,而是统一大范围纳入。且禁止销售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而且电子烟国标二次征求意见也提出,明确仅限烟草风味,代表烟草味以外的产品不能在国内销售。言下之意有水果、乳酸菌、薄荷等多种口味将消失,允许的添加剂由此前的122种,减少为101种。减少的使用物质主要是调味类添加剂,包括: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柠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重要的“10条大亮点变化”有如下:

1、电子烟新定义。

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