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再迎变革。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在销售方面,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时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影响范围扩大
继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了《管理办法》。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
其中,《管理办法》对于电子烟定义表述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不含烟碱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修改为“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事实上,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北京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烟草新型烟草领域律师唐顺良看来,《管理办法》表明没有限定烟碱,没有分本草、加热不燃烧等,定义范围扩大。
更大的影响或许在于调味电子烟。《管理办法》指出,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调味电子烟。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FLOW福禄、铂德Boulder、KMOSE刻米等多家电子烟企业有西瓜味、老冰棍味、咖啡味、葡萄味等各类口味的电子烟。
有网友表示支持,称“口味多青少年更容易吸,应该限制”“电子烟的味道比烟还难闻,支持这样的决定”“早该如此”,但也有网友表示“电子烟烟草味是最难抽的”,还有部分消费者准备囤一批各类口味的电子烟。
对于新政策,已经有企业准备改变了。电子烟企业YOOZ柚子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之前已在去年初次公布相关细则的时候就布局合规性产品(烟具、烟油等)的调试及研发,现阶段会更进一步根据细则要求进行调整工作。
主营电子烟油的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司一贯认为,电子烟作为减害产品,口味上不能超越烟草产品的边界,面向国内销售的所有的产品研发和口味调制应该完全立足于烟草口味本身,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只从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口味的试配与微调。”
14只个股涉及电子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