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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户外公共场所广告发布

13月31日消息,据上海市场监督官方微博消息,3019年13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海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禁止妇产科等医疗广告、性心理卫生等商品广告、殡葬用品或服务广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在本市户外公共场所发布。

《通知》新增关于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的限制,市场监督给出的解读是:考虑到电子烟商品对人体(特别是未成年人)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已连续两年发布通告,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近期,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为此,此次修订增设“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本市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定,这既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需要,也是上海城市治理水平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