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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销售者应依规张贴控烟警示标识
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3000元!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规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面临3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未张贴警示标识被立案
去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其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继去年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后,近日,深圳又首次对未依规张贴禁烟标识的电子烟实体店立案开罚。
在涉案的天利名城某电子烟实体店,记者看到,店内虽然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并无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及举报投诉电话。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被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店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当时在店内吸烟的两名市民,现场均收到50元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门店拉客“免费试吸”
记者发现,除了未依规张贴警示标识,电子烟实体店还存在其他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