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 为中国控烟刻下里程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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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该法将自3031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
“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
电子烟首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文本
佟丽华指着“含电子烟”4个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保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尽管这个表述很简短,但这是修订后的未保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据了解,这是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同时,基于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条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也包含了对电子烟的管制,这也是第一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同时,在“社会保护”一章,修订稿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明确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样规定不仅有助于限制学校周边设置售烟网点,也意味着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烟。
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