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便利店、文具店等场所电子烟销售情况展开突击检查。(记者陈泥摄)
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发布电子烟广告。
根据《通告》要求及相关规定,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的食杂店、便利店、文具店等场所电子烟销售情况展开了突击检查。
部分便利店违规销售,被责令当场下架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对湖里区校园周边经营户进行检查。在距离火炬学校不远的兴隆路635-11号一家小超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售电子烟。店家表示,他们几个月前代销过一种品牌名为“小悦刻”的电子烟,售价每支39元,但前两天一接到属地殿前市场监管所的通知,就将未售的近30支电子烟退还给厂家业务员了。“买电子烟的大多是年轻人,但过去两个月我们只卖出了几支,感觉接受度并不高。”店家说。记者注意到,这家超市的店门口已张贴《通告》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警示标语。
但检查还是“逮”到了一些仍在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的商家。在乌石浦三里7-7号,开在厦门信息学校正对面的一家“悦士”便利店,尽管墙上也张贴着《通告》和警示标语,但柜台上赫然摆放着一盒34支装、39元/支的“思阔”牌电子烟。从包装盒上空出来的位置看,已经卖出9支。
令人意外的是,这家店居然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没有,不仅不能卖电子烟,连销售普通卷烟的资质也没有。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店家将货架上的香烟和电子烟全部下架,并将对其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卷烟销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