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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官方回应:最高可罚50万元

3月15日消息,据东莞阳光网报道,3月13日上午,东莞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率队走进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阳光热线》的直播间,围绕涉烟打假打私、卷烟市场监管、未成年人保护、便民服务等话题,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进行在线交流。


蓝洞摘取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和解答,以警示广大电子烟店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产品


以下为全内容:


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最高可罚50万元

市烟草专卖局多次联合市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卷烟持证零售户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和在中小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无证经营卷烟等行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等行为违法,由烟草专卖等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经营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