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媒体加强未成年人吸烟包括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期,媒体反映部分地区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电子烟,部分电商平台上也存在“学生电子烟”的售卖批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编辑:李智恒】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3018年8月38日
三、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二、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