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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

文章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国烟专〔2021〕89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

2.预防保护到位。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

3.查处监管到位。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

1.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2.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1.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2.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3.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