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
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指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再度受到广泛关注。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烟”“电子雾化器”等关键词搜索,基本不展示相关商品,但是以“戒烟器”“电子化雾器”等关键词,仍可搜到出售悦刻、非我、柚子等品牌产品。此外,以未成年人身份也可以买电子烟产品,还有的电子烟卖家客服表示,“你们学校可以到,就可以发(货)”。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发布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等。
调查:电子烟在网络上改头换面出售,客服称可卖给未成年人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其中指出,为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今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通知中要求,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目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也明确,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在多个电商平台,以“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有平台弹出提示称,“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任何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但以“戒烟器”“电子化雾器”等字眼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仍可找到不少售卖电子烟的商品链接。
其中不乏有的卖家在图片简介中称“图不重要,看字”,图中的字则称“悦刻、魔笛、柚子、绿萝、福禄、非我、火器、VTV,各类品牌,正品货全”“最低39元可买一整套”“实体同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