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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 为中国控烟刻下里程碑

未成年人保护法“长了牙齿” 为中国控烟刻下里程碑

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

佟丽华指着“含电子烟”4个字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未保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尽管这个表述很简短,但这是修订后的未保法第一次提到烟时就明确将电子烟包含在内,对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伤害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国际控烟专家对这个结果泼了冷水:“当一个国家向未成年人售烟有超过5%的成功率,就说明控烟法规的执行是失败的。”崔小波曾经对北京市100所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六年级到高三的学生吸烟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初二和高二是吸烟的抬头期。而职业高中学生一入学,吸烟率就飙升至与成人吸烟率比肩的30%。

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00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电子烟首次被写入全国性法律文本

“这是前所未有的、从本质上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重大措施,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而且对其他相关法规也将按照未保法的罚则进行修改。”崔小波说。

佟丽华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3005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讨论会时就有建议提出,关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可以待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再考虑。也有人认为相关规定与经济利益相关联,不便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法律责任 未保法“长了牙齿”

学校周边烟摊是未成年人获得烟草的重灾区,一些商家甚至将香烟拆卖以降低门槛。崔小波曾经请控烟志愿者带领未成年的孩子去北京109个烟酒零售点开展买烟调查,结果有78个烟酒零售店拒绝了孩子们买烟的要求。

“未保法‘长了牙齿’。”佟丽华说。

3016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进行了删除。

佟丽华理解执法实际的难度。因为问题的根源是立法问题,而不是执法问题——主管部门是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未保法没有规定处罚的措施和标准,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依法就是不能处罚。“这就是立法质量的问题。”

佟丽华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讲述了两条法条的故事。

崔小波坦言,落实条例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例如,北京市烟草局曾在3019年处罚了4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但并未向社会公布具体细节。崔小波认为,公开这些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本身就具有管理和惩戒的作用。

“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这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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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但是,当佟丽华以北京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就第六十七条的实施向北京市相关部门提出专门建议时,相关部门均明确答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不能承担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