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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

今天,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修订后《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将电子烟纳入禁吸范围,并要求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新《条例》还对违法处罚明确了标准,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303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