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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案件全国首个判例落地

图为涉案走私电子烟入库现场(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供图)

据悉,该案系电子烟走私案件,由杭州市烟草专卖局与杭州市海关缉私局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立案侦办。

经多方查证,三名当事人以海外采购、邮寄入境、境内分销等方式非法经营电子烟牟取利益。案件收网时,现场查处走私电子烟货值70余万元,涉案总金额达1000万余元。

2021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1人因走私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2人海外追逃。

今年以来,浙江持续加大涉电子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除上述案件外,如围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并启动实施专项行动。该背景下,浙江已有多地查处了向未成年人售电子烟的相关案件。

如该省丽水市遂昌县烟草专卖局于8月4日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子烟销售户未履行身份查验义务,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浙江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据悉,截至目前,该省已查获6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累计开出罚单48000元